长丰县启动物价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为切实体现县委、县政府对特困群众的关心、减轻物价上涨对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等五部门《关于启动物价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合价调〔2018〕22号)文件要求,近日,长丰县物价局联合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以长价〔2018〕3号《关于启动价格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助联动机制的通知》形式,启动物价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今年2月,受春节节日和雨雪冰冻天气的双重影响,长丰县蔬菜、肉禽类主要食品价格上涨明显,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
此次补贴对象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5%(不含)以下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54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360元,对应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分别为44元和29元。
价格临时补贴是自2018年2月1日起开始实行。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方法,临时价格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长丰县物价局孙红燕 柏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