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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1-10作者:管理员来源:安徽省物价局阅读次数: 字体:[] [] []

                                                            皖价监测监函〔2017〕14号


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广德、宿松县物价局: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业价格监测。重点监测反映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市场价格动态,同时关注医疗、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家政、快递、餐饮等领域的价格市场变动情况。组织力量开展市场调查巡视,对近期变动较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报告动态信息。

  二、加强交通旅游、商场景区购物等外出游玩类价格监测。节日期间,重点监测交通运输、车辆救援、商场景区购物等领域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加大对旅游景点、商业场所的市场价格调查巡视,加强节日期间外出游玩类的价格信息发布与宣传,引导好市场消费行为。

  三、做好价格应急监测。紧盯重要领域市场价格变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价格问题,要加强形势分析,及时预测预警。如遇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准确将市场价格异常情况和敏感信息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四、明确工作责任。各地价格监测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监测机制,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同志要带队深入市场一线开展调查巡视,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切实抓好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各项工作落实。

  五、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及时发布价格监测情况和形势分析,正确引导市场消费。

  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值班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各地节日期间开展价格监测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省价格监测局(监测一室)。




           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2017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