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徽省部分地产重要商品上报周期的通知
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淮北、淮南、合肥、滁州、阜阳市物价局:
《安徽省部分地产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细则》自2016年6月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价格监测任务,及时有效反映基础工业原材料及粮食、猪肉价格变动情况,为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省监测的部分地产重要商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省物价局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地产重要商品价格监测上报周期,由原来的周报调整为月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采集当天出厂(挂牌、合同)价格或零售价格,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当日11时前通过省价格监测平台直接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