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全国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合肥、亳州、阜阳、淮南、滁州、六安、芜湖、宣城市物价局,蒙城、全椒、界首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改进全国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函》要求,现将劳动力工作具体改进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4月1日前完成监测点清理工作
1、集中清理本地僵尸监测点和僵尸岗位,联系省价格监测局删减或更换。僵尸监测点、僵尸岗位指连续3个月未上报数据,或上报时填0并备注“无此岗位”的监测点、监测岗位。
2、查找本地现有监测点中是否包括含有大量企业的人才市场。若存在,请重新在该人才市场中选择一个规模较大、相对稳定的企业,以此为代表上报各期价格和数量数据,并上报省监测局备案。
二、从3月20日起,调整部分上报要求
1、每个岗位只需上报三项指标,分别为:员工平均收入、本月实际在岗人数、本月新增人数。本月离职人数不用填写,由系统计算自动显示(计算方法:本月离职人数=上月实际在岗人数+本月新增人数-本月实际在岗人数)。
注意:当本月离职人数为负时,数据将无法提交。
2、新增家庭小时工平均收入上报限制:当该岗位平均收入填报值大于100时,数据将无法提交。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监测点暂时停工时,当期数据全部填0,并在员工平均收入一栏备注情况。如当期数据不全为0,将无法提交。
4、当省监测局审核后,监测点将无法继续上报。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当月25日前联系省监测局。
三、规范停工又复工和新增监测点上报要求
1、停工又复工后,三项指标按实际情况填写,本期新增人数应等于本期实际在岗人数。
2、当新增监测点时,三项指标按实际情况填写,本期新增人数应等于本期实际在岗人数。
四、积极做好内部培训和外部宣传工作
1、各地价格监测机构确保每个监测点清楚工作意义、报送流程。建立沟通反馈机制,上下形成合力。
2、加强对外宣传,提高此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