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安徽省价格监测局网站。

无障碍浏览简体繁体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7-04-22作者:管理员来源:安徽省物价局阅读次数: 字体:[] [] []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2017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物价局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17年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和省物价局《2017年价格工作要点》各项部署,围绕发展改革工作中心,服务价格调控监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价格监测质量,提高分析预测水平,拓展信息服务渠道,开拓创新,积极作为,着力推进价格监测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坚持以服务民生为本,重点做好粮、油、肉、蛋、菜和水、电、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快速。对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反映、认真处理。按照《安徽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抓好重要工业品价格监测。认真执行《安徽省部分地产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持续做好钢材、煤炭、有色金属、水泥、石化产品等我省重要地产商品价格监测,结合国际国内市场,分析研判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反映我省重要工业品价格情况。

跟踪价格改革相关商品(服务)价格变化。根据价格改革任务,重点围绕食盐、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商品(服务)价格专项监测,及时掌握市场情况,促进价格改革任务落实。

加强应急价格监测预警。认真执行《安徽省重要时段重要商品应急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切实做好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大自然灾害期间以及农产品生产重要时段等相关商品应急价格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开展特色产品价格监测。结合区域特点,开展毛竹、茶叶、水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手工制品价格监测,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探索开展土地出让等投资要素价格监测。

二、提高价格分析预测能力

加强价格调查巡视。定期不定期深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产流通企业开展巡视,及时了解价格运行和商品储备情况。结合生产节点、重要时段以及其它特殊时期,选择部分生产资料、粮食等重要商品开展省市联合专题调查。

做好热点商品调查研究。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舆论热点和价格异动商品,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及时作出回应。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合作,借智借力,提高调研效果。

加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价格监测预警专家库专家作用,适时开展相关商品价格咨询和联合调查。充分借鉴周谷堆农批价格指数、徽商钢材交易价格指数编制经验,推进亳州中药材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研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省市两级价格形势分析会。

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及时编报政务信息,反映价格监测工作情况,在提高信息质量和时效性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反应快速、情况准确、分析透彻、建议合理。加强价格信息数据库建设,继续做好重要商品价格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推进价格信息服务

加强价格信息发布。进一步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通过在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努力打造权威、高效的信息发布窗口,掌握“话语权”。

深化“价比三家”活动。充分利用价格信息资源优势,精选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家用电器、常规药品、农资等重要商品,组织开展“价比三家”活动,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环境,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做好“点对点”价格信息服务。结合“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选择部分种植、养殖大户,定期提供相关生产资料、农产品价格信息和走势分析,为其发展生产、提高收益做好服务。

拓展价格信息发布渠道。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发布有关价格信息,做到发布栏目、发布频次固定化。推动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价格信息,扩大发布效果。拟于下半年召开价格信息服务工作交流会。

四、夯实价格监测工作基础

调整监测报告品种。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和价格监管工作方向,兼顾“广泛性、代表性”要求,对居民生活日用品、工业消费品、种子等部分省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行优化,调整归并有关监测品种。

规范监测点管理。开展全省价格监测点检查,完善监测点名录库,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重新授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规范采报价程序,加强台账资料管理,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加强监测质量考核。依据《安徽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加强监测质量考核工作,及时通报考核情况。组织开展年度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抓好价格监测信息化建设。抓住“智慧城市”建设契机,推进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省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功能。

推进价格监测立法工作。加强与立法机构沟通,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加快《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条例》立法进程。

五、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全年举办价格监测业务培训班3-4期。选派部分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培训,拓展视野,增加知识储备。

组织学习考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到周边省份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邀请有关专家授课辅导,进行释疑解惑。

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三十条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为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