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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食盐应急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29作者:管理员来源:安徽省物价局阅读次数: 字体:[] [] []

亳州市、宣城市物价局,蒙城县、埇桥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62498号)要求,为密切关注价格放开前后食盐市场变化,及时发现和报告市场异动情况,自20161215日起开展了食盐价格应急监测工作。

食盐应急监测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价格监测机构克服困难,迅速设立监测点,加大食盐市场巡视力度,安排专人定期到市场了解食盐货源、需求、价格变化情况,确保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现鉴于市场上食盐价格基本平稳,在请示国家意见的基础上,自201741日起停止食盐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2017年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