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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9-17作者:安徽价格监测网来源:安徽价格监测网阅读次数: 字体:[] [] []

 各市物价局:

为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质量监测考核办法》和我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价格监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是今年以来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价格监测信息报送、重要价格问题调研、价格监测信息发布、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包括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制度制定、对监测点的检查指导、考核联络员设立、市场巡视制度落实、采报价流程等情况。

(三)价格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各地上半年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四)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分配发放情况。重点是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开支范围和价格监测点兼职采报价人员补助经费发放情况等。

二、实施主体

15个市(合肥除外,以下相同)以及承担省监测任务的县(市、区)各级价格监测机构都要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活动以各地自查为主,15个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抽查,省局将对部分市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大检查活动9月中旬启动,10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15个市(县、区)要认真研究,精心准备,于930前对所辖县(市、区)价格监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查活动作出安排。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制定价格监测质量自查和抽查工作方案,要结合今年以来价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找准原因,对症施策,切实整改。

(三)请15个市(县、区材料由市汇总)于1025日前将检查活动总结报告报送省价格监测局,总结报告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篇幅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各地在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价格监测局监测一室联系。

    联系人:金娟

    联系电话:055162652606

    检查总结报送邮箱:wj_yj@sina.com

                        

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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