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为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质量监测考核办法》和我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价格监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是今年以来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价格监测信息报送、重要价格问题调研、价格监测信息发布、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包括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制度制定、对监测点的检查指导、考核联络员设立、市场巡视制度落实、采报价流程等情况。
(三)价格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各地上半年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四)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分配发放情况。重点是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开支范围和价格监测点兼职采报价人员补助经费发放情况等。
二、实施主体
15个市(合肥除外,以下相同)以及承担省监测任务的县(市、区)各级价格监测机构都要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活动以各地自查为主,15个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抽查,省局将对部分市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大检查活动9月中旬启动,
五、工作要求
(一)15个市(县、区)要认真研究,精心准备,于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制定价格监测质量自查和抽查工作方案,要结合今年以来价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找准原因,对症施策,切实整改。
(三)请15个市(县、区材料由市汇总)于
各地在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价格监测局监测一室联系。
联系人:金娟
联系电话:0551—62652606
检查总结报送邮箱:wj_yj@sina.com
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