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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5-04-21作者:安徽价格监测网来源:安徽价格监测网阅读次数: 字体:[] [] []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2015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 物 价 局

2015421

2015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价格监测中心《2015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和深化价格改革总目标,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加大专题调查和分析研判力度,深入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加快推进价格监测立法进程,为价格改革、价格监管、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提供支持。

一、切实抓好价格监测预警

紧紧围绕价格工作重点,切实把握价格改革动态,选择与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跟踪。

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定期测算分析价格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结合地域特点、季节因素和消费习惯,及时调整低保监测品种,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基本稳定。

加强重要工业原材料和农产品价格监测。重点关注煤炭、钢材、有色金属、化肥、农药等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和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价格走势,结合国内外市场和期货市场价格变化,预判对我省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

开展放开的药品和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放开价格后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走势,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动态。各地要认真按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有关要求,落实好相关监测任务。

二、着力提高价格监测质量

严格落实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监测点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价格监测质量稳中有升。

加强价格监测调查巡视。结合价格监测数据审核、价格监测质量督查、重要时节应急价格监测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查等工作,对全省大型农贸市场、重点商场和重要生产企业开展价格巡视,核查价格监测数据,了解市场商品储备和价格走势,捕捉价格异动信号,反映经济运行整体状况。

完善价格监测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监测点管理制度,规范监测点工作程序。加强监测点业务指导和采报价人员培训,厘清价格监测点工作量和质的关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测点的管理力度,对监测点进行必要的整合,及时调整工作不力、积极性不高的监测点。

强化价格监测质量考核。认真执行监测质量定期考核通报制度,注重源头把关,加强对上报监测数据的核实审查,切实提高价格监测质量考核联络员责任意识,对价格监测质量考核落后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

三、强化价格监测调查分析

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热点商品和敏感价格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深度、有份量的参考建议。

建立重点行业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和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重要工业产品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占比很大,各地要逐步建立并完善覆盖产能、产量、库存、销量、价格等信息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分析比对,及时发现价格异动,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围绕资源性价格改革、阶梯价格管理和节能减排等工作重点,加强对相关商品价格的跟踪调查,组织省市联合调研,分析价格变动对上下游行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时反映改革效果。

创新价格监测形势分析会商机制。建立省级价格监测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专家库,提高分析预警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建立价格监测形势分析部门会商制度,定期对本地区重要商品价格走势进行集中研判,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推动重要商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加强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研究,借鉴合肥周谷堆批发市场蔬菜价格指数编制经验,试编钢材价格指数。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编制煤炭、有色金属、白色家电、蔬菜等产品价格指数,为价格监管和调控提供重要参考。

四、加强价格监测成果运用

加大监测成果转化力度,利用价格监测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价格监测工作价值,展现价格工作形象。

深入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继续开展“价比三家”活动,以居民生活必需品为主,有计划、有步骤扩大发布品种,将群众关注度高的药品、教育、医疗、物业收费等纳入发布范围。增加发布载体和发布频次,扩大发布效果,逐步将价格信息发布打造成价格部门的服务品牌。

积极探索价格信息发布在价格调控管理中的作用。坚持全面发布与定向发布相结合、现价和期货价格相结合,引导企业生产和群众消费,推动放开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突破口,探索价格监测成果运用的方法和途径。

进一步加大价格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围绕经济发展重点,切实把握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努力提高分析精度。既关注数量,更注重质量,价格监测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情况将纳入价格监测质量考核范畴。

五、夯实价格监测工作基础

认真抓好价格监测立法。创新立法理念,突破原有框架,开展创设性立法。积极争取智力和技术支持。制定立法时间表,按时间节点完成条例草案和说明的起草、专题调研、专家论证等工作,争取早日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加强价格监测系统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在预测预警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平台功能,帮助基层提高实际应用能力,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信息化建设。

切实加强干部能力建设。选派监测业务骨干参加国家轮训,着力提高价格监测工作组织能力、价格形势分析预判能力和综合材料写作能力。组织价格监测形势分析技能培训和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培训,为价格监测转型升级储备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