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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2-28作者:管理员来源:安徽省物价局阅读次数: 字体:[] [] []


                                                                                 皖价监测监〔2017〕7号





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6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重点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着重检查今年以来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价格监测信息报送、重要价格问题调研、价格监测信息发布、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着重检查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监测工作流程、监测工作台账完整性、对监测点检查指导、市场巡视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监测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及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开支范围和价格监测点采报价人员补助经费发放情况。

  (四)征求质量考核办法优化建议。随着价格监测工作内容和方式不断调整,价格监测质量考核的重点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在检查过程中,重点针对如何完善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范围

  16个省辖市及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县(市、区)价格监测机构都要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各省辖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省价格监测局将对省辖市工作落实情况安排随机抽查。

  四、时间安排

  大检查工作从12月28开始到2018年1月12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统一部署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按照大检查内容,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自查和抽查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大检查任务。

  (二)省辖市(县、区材料由市汇总)于1月12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价格监测局,报告内容要重点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同时要结合实际查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

   联系人:省价格监测局监测一室金娟、李晓宁

  联系电话:0551-62652606

  报告报送邮箱:wj_yj@sina.com



                                   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