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 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7〕44号)文件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国庆节期间市场情况,保持节日期间价格稳定,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内容
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反映粮油肉蛋菜价格动态,密切关注旅游消费、交通运输、商贸餐饮等价格情况。组织人员加强市场巡视,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第一时间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信息报送方式
9月30日、10月3日、10月7日上午11点前,16市按附件式样报送本地区节日前、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走势总体情况。以上价格和文字材料均通过安徽物价网后台报送。合肥市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通知要求另行报送。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人员,确保移动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表
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2017年9月27日